在分公司产生的债务问题方面,通常来讲,这些债务会先依靠分公司自身的资产予以偿还;
但如果分公司的财产积累无法足额清偿债务,那么总公司就有责任对剩余的部分进行补充性的偿付。
之所以会有这样的状况,主要缘由在于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所以其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都将由总公司来实施和完成。
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