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权债务关系里,法律规定追讨欠款的法定时效一般设定为三年。
在这段时间内,拥有合法权益的债权人有权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旨在强制欠款方履行其拖欠的债务。
要是超过了这三年的期限,欠款方也许可能以法定时效已经过期为由运用某些法律手段来应对债权人的追讨。
然而,如果在这三年的法定时效期间内出现了法定时效中断的情形,比如债权人向欠款方提出有明确内容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履行债务请求或者经欠款方同意将所拖欠的债务进行清偿等行为,那么法定时效将会重新计算并开启新的计时周期。
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