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欠债者不会在没有外界干预的情形下自行消除其债务。
他们之所以成为了所谓的 “老赖”,常常是因为拒绝履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件所明确的义务。
要想摆脱这种状况,只有在承担了所有应尽的责任之后,或者与申请执行主体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并得到对方认可已履行完毕,又或者由法庭依法裁定终止执行程序,才能够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被剔除。
相关法律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